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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后怀孕母牛伤残 谁该负责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11 16:33:00    

一头怀孕的母牛经历装车运输后,在卸车时发现牛的腿不能站立,医治后未见好转,且牛犊流产,后期母牛瘦弱。买牛的原告于是把负责拉牛的被告告上法庭,认为是被告在卸车时将牛弄受伤的。而被告车主则认为,自己只负责运输,不负责卸牛,所以不该承担责任。无奈,双方来到法院。近日,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“运牛案”。

牛的主人也就是原告丁某称:今年6月自己买了三头牛,雇李某的车拉牛,李某负责装卸,自己付了运费300元。但李某在卸牛的过程中,将自己花费16700元购买的一头重1300斤的怀孕母牛的腿损坏,致使母牛残废不能站立,自己只能每天端食端水精心喂养,并花费医药费300元。被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,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被告李某辩称:原告要求自己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,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,不认可。原告称是自己在卸牛过程中将其怀孕母牛的腿损坏,致使母牛残废不能站立,这一事情不成立。自己只管运输,不管卸牛,原告的牛是原告在卸牛过程中致残的,所以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原告要求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是无理之求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当日,原告雇被告货车运输原告购买的三头牛,到原告家中卸车时,原告花费16700元购买的一头重1300斤的怀孕母牛的牛腿损坏,致使母牛不能站立,原告经喂养和治疗未见好转,且牛犊流掉死亡,后期母牛瘦弱,原告在村委会书记、村民组长、村防疫员见证下,以5200元价格卖给他人。母牛受伤后,原、被告对损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,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000元。

法院认为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本案中,原、被告均表示没有明确约定装车、卸车的分工,且在卸牛时只有原、被告双方在场,无第三人,原、被告均无证据证明母牛腿骨折是因哪一方的操作导致的,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无卸车责任,故双方均应当各自承担所受损失50%的责任。综上,依据《民法典》《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丁某母牛受伤的经济损失5000元。全媒体记者 张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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