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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刑期间“不老实” 法院:撤销缓刑,收监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7-15 13:35:00    

近日,高某在缓刑期间心存侥幸、不思悔改,最终被法院撤销缓刑,收监入狱。

4月21日,延吉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6000元。缓刑考验期限从2025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。在缓刑考验期内,罪犯高某应依法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到社区报到。但高某的执行机关某县社区矫正局从2025年5月7日起至同年6月9日,多次拨打高某及其父母电话,仍无法将其找到。随后,该社区矫正局因高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,且超过一个月,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,依法提请对高某撤销缓刑。

法院收到该社区矫正局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,根据提供的高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况的相关证据,认为罪犯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视监管规定,悔罪意识极差,已不具备继续实施社区矫正的相关条件。最终,法院依法撤销对罪犯高某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,并判决罪犯高某实施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。

法官说法:

判处缓刑不代表没被判刑!缓刑虽是没有“围墙”的刑罚,但它却有“红线”的约束。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,更不是“无罪释放”,它有考验期限,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,法院可以撤销缓刑,重新执行实刑。

通讯员:金玉姬 梁静

初审:张波

复审:付新宇

终审:谢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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